日本跨境小包单据分发缮制完的保险单或凭征应连同保险费收据(或保费结算清单)分发如下:
1.保险单或凭证原件及投保单位所需复印件份数与保险费收据(清单)结合。
2.由保险公司保管的保险单或证明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按顺序与保险费收据(清单)一起编号,以后理赔时存档备查,另一份留作日本包裹物流统计或办理再保险船卡时使用。
3.保险费收据(清单)一份送会计部门收费入账。
依照本日本跨境小包的物流公司正式运输险保险单内所载全部条款及本承保凭证所订之条款,承保下列货物保险,如保险单之条款与本凭证所订条款有抵触时,应以本凭证所订条款为准。
审查结束后,将保险单和证明书交给负责人,或者指定签字人员按日本跨境小包物流公司的印章和负责人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