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和放射性等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生发水、生漆、火柴、农药、稀土粉、同位素及容器、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强烈的酸性和碱性物品等。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警具、金银等。
3.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具、动物器官、未经硝制的兽皮等。
4.容易腐烂的物品。如:鲜鱼、鲜蛋、鲜水果、鲜蔬菜等。
5.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秽物品。
6.各种活的动物。
7.各种货币。
8.包装不易确保内件安全,不适应邮递条件的怕震易损物品。如:计量电度表、显像管、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灯泡、热水瓶等。
9.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或污染、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